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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治理需要弄清三个基本问题

    信息发布者:qing01
    2020-04-08 09:32:19    来源:互联网   转载

      我国素有“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之说。乡村治理作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乡村秩序和社会氛围是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和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但究竟如何开展乡村治理,对于基层干部及老百姓来说,仍然缺乏明确、清晰的认识。也就是说,他们迫切需要弄清三个基本问题,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么治理。

      

      厘清乡村治理的主体

      谁来治理,就是要明确治理主体及其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表述指出了社会治理的目标,明确社会治理的四大主体,即党委、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公众,以及他们各自的责任分工,即领导、负责、协同、参与。总体来说,现代社会治理的格局强调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

      由此可见,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各级党委及村级党组织负有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需要带动村委会负责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不仅如此,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需要协同基层党委、政府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农民群众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这些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缺一不可。但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乡村治理带领作用,基层政府如何发挥乡村治理主导力量的作用,社会组织如何在农村成长壮大并参与到乡村治理,乡村群众如何加强自组织,乡贤的作用如何发挥,等等问题,都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

      解决乡村治理中“谁来治理”的问题,首先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明确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通过推动带头人和班子队伍整体提升来优化村党组织领导力。其次要发挥好基层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组织各方面的治理资源投入到乡村治理中去。再次要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特别要通过孵化、培育、扶持帮助公益性社会组织成长并发挥其专业化的作用。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在参与建设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最后要动员更多的村民积极参与,可以通过自助、互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

      

      明确乡村治理的重点

      正因为我国乡村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在当代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过程中,乡村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使乡村治理更具有特殊性。但无论怎样,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必须有完善的权力均衡、功能定位、多元参与的治理结构。而且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具有度、系统性的目标,既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又要促进农民劳动创业的热情;既要进一步促进开放创新,又要保持传统文化与乡风文明;既要努力促进乡村振兴,又要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实现乡村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在乡村构筑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其他多元组织(包括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非常关键。

      但总体来看,当前部分农村仍然处于绝对或相对贫苦、人口空心化、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弱化的情况。因此,乡村治理的重中之重,应该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者的角色。当前还有一个重要任务,那就是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在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切实措施建立扶贫脱困长效机制,巩固扶贫成果。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加大投入,解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这些制约乡村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短板。还要加快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要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运作模式,以垃圾污水治理、厕所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必须要注意的是,乡村治理要以农民为核心,紧紧围绕农村人口、农村发展的需要,要注重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治理不能仅限于治安秩序的维护,更要注重民生保障和服务、文化风气习俗的引导。要针对目前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全面推行移风易俗。要注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

      

      把握乡村治理的路径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乡村治理,必须立足新时代要求,以全局高度、多元思维、系统观念来审视和把握。党的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为乡村治理指明了路径。要坚持自治为本、德法结合,注意将自治、法治、德治的嵌入到公众、社会、政府三个层面的治理实践中,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最终达成乡村善治。

      自治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是乡村治理的根本。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基层制度的核心,是我国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是村民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渠道。应通过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法治保障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在乡村社会急剧变迁、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秩序,也才能够保证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德治是用传统文化结合现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进入新时代,加强乡村德治建设,就是通过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爱、诚信等传统美德,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党的19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为此,乡村治理的路径一般可以从政府、社会、居民三个层面展开:一是通过还权、赋能、归位,将治理重心下移,为乡村治理体系奠定制度基础。二是注重社会调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别是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是突出居民自治,通过公共意识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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